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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菜场的要求

2018-04-16 22:09:13 上海阅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标准化菜场


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 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活禽经营区应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


经营早点区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


新建菜市场应考虑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四、设施设备


(一)给排水设施 1.供水设施


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GB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提倡在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2.排水设施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0.l米,弧度深度0.03-0.05,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8978的规定。城市菜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菜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二)供电设施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 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 1x。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三)通风设施


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菜市场应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布局的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设置。


场内窗户的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 活禽销售点应设置排风设施。


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四)垃圾处理设施


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


 (五)消防安全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1987GB50222-1995的要求:菜市场应按照GB/T17110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


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六)营业设施


 l.柜台设施


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0.9m设置,柜台高度宜以0.7m-0.8m。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柜台内应留有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cm


蔬菜柜台宜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m-0.8m,以0.lm-0.15m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2个宽度为0.7m出入口。 2.冷藏设施


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拖节。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7。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2000㎡以上的菜市场应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菜市场宜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五、商品管理


(一)进货管理


场内商品进货商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蔬菜宜从当地“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


鲜肉类必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内挂钩”的批发市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未实行定点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水产品进货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


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须向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的生产、经销企业迸货,市场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市场备案。


其他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相符的食品卫生合格证明。


(二)入市检测


菜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各,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


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质检人员应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三)劣品清退


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四)禁营项目


菜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


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的禁营商品;


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其制成品:


禁止场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销售; 场内不得销售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


(五)零售加工


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需保鲜的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孔。


熟食卤品的整理加工,肉类统货的分割剔骨,鲜活、冰鲜水产品的现场去头、去内脏、去鳞等加工服务,应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等并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板)上进行。


菜市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场外活禽加工应使用安全卫生的工具,加工后的商品需严格清洗。


(六)商品陈列


 1.蔬菜类


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2.鲜冻肉类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和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3.水产品类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4.豆制品类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藏设施中贮藏。 5.熟食卤品


生运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6.酱腌菜类


直接入口的酱脑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侵害。 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7.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民族政策。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七)包装


菜市场内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提倡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严禁使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熟食卤品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密封型容器包装。 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六、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


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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